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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额股票质押线下配资 证监会重罚!这伙"90后"栽了!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8-08 23:18    点击次数:159

    小额股票质押线下配资 证监会重罚!这伙"90后"栽了!

    近日小额股票质押线下配资,证监会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揭露了一个90后团队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。

    这个团队,一共有8名成员,其中“90后”4人,“80末”4人,最大的1987年生,最小的1994年生。他们有固定的运营模式,每天晚上复盘讨论股票,各自发表意见,根据会议情况明确相应个股的持仓时间、止盈位和止损位等。2022年5月前后,他们操纵了“爱仕达(002403)”“东易日盛(002713)”2只股票,累计盈利近2000万元。后被证监会罚没约4000万元。

    据悉,在正式处罚前,有2名当事人要求陈述、申辩,但逾期未提交陈述、申辩意见。

    每晚复盘讨论股票

    郑某等3人于2021年9月作为股东,成立了广东弈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弈鸣基金”),1人为弈鸣基金员工。其他4人虽不在弈鸣基金任职,但自2021年起,即与郑某等4人,固定在弈鸣基金办公地点集中交易股票。

    郑某团队已形成固定的运营模式,通过每天晚上召开复盘会的方式,团队成员在会上就各自负责的方向发表意见并共享交易决策信息,他们根据会议情况确定次日个股交易范围,明确相应个股的持仓时间、止盈位和止损位等。次日,团队各成员根据复盘会的会议内容,控制使用“张某琴”等45个证券账户集中在弈鸣基金办公地点交易股票,并实时或通过微信群沟通个股买卖时点、交易情况等。

    操纵2只股票获利近2000万元

    2022年4月26日至5月6日,郑某团队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,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“爱仕达”,影响“爱仕达”价格和交易量。

    他们通过资金优势,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该股票。2022年4月26日至5月6日,“爱仕达”价格由6.94元(前一交易日收盘价)上涨至8.23元,涨幅18.59%,偏离对应板块综指14.71%。

    操纵期间,账户组典型拉抬时段如2022年4月26日9时48分36秒至2022年4月26日9时59分02秒,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累计申买343.59万股,申买金额2576万元,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、涨停价申买250万股,该类申买占时段内账户组申买股数的72.79%,对应成交74.66万股,占时段内市场成交股数的31.53%,该时段内“爱仕达”价格上涨6.86%。

    如果您平时投资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话,还可以考虑下短债基金。短债基金往往也被很多受众称之为“货币plus”。短债基金不同于货币基金,因为其是债券型基金,采用的是市值法而非货币基金的摊余成本法估值,所以在实际运作中会有波动,但是波动相对不大。短债基金一般是持有7天以上就没有赎回费了,但是我们也不建议按照这样的周期来进行申赎,除特殊用钱需求之外,一般还是建议至少按照几个月及以上的时间配置,这时短债基金的风险收益优势才有望更加明显。

    但出人意料的是,虽然本季A股市场显著回升,但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提升却滞后于市场变化,一季度公募增量仍集中在固收类产品,除货币基金规模涨超万亿,债券基金规模增幅亦超3600亿元,其中中短债基金规模增至6214亿元,环比增长超20%。(数据来源: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、Wind,截至2024/3/3)

    账户组期初持有“爱仕达”0股,买入成交约998万股,买入金额约8584万元,卖出成交998万股,卖出金额约9260万元,共计获利约664万元。

    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,郑某团队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,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“东易日盛”,影响“东易日盛”价格和交易量。

    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,“东易日盛”价格由5.65元(前一交易日收盘价)上涨至6.82元,涨幅20.71%,偏离对应板块综指17.37%。

    操纵期间,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。以“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%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%”为筛查条件,账户组在3个交易日内存在4次明显拉抬行为,股价最低涨幅为2.86%,最高涨幅为10.17%。

    账户组期初持有“东易日盛”0股,其间买入成交1265万股,买入金额1.04亿元,卖出成交1265万股,卖出金额1.17亿元,期末持有“东易日盛”0股,共计获利1282万元。

    通过操纵这2只股票,团队一共获利1946万元。

    遭罚没约4000万元

    证监会表示,上述违法事实,有证券账户资料、银行流水、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、交易终端信息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或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郑某等8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。

  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

    对郑某等8人合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1946万元,其中,每人承担的金额不一。8人中,承担最多的是郑某,承担超900万元,承担最少的人仅承担几十万元。证监会还对他们团队处以1946万元的罚款,其中由郑某承担超900万元、其他人承认的金额各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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